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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械停車設施老舊需與廠商簽約進行更換

  • 冠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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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12-04-19 09:25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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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若機械停車設施非屬大樓所有住戶共同使用,僅屬部份住戶使用,若機械停車設施老舊需與廠商簽約進行更換,你認為是以大樓管委會主委(以管委會名義)與廠商簽約,還是以機械車位所有權人推舉一位代表(非管委會名義),與廠商進行簽約,較符合法律規範?

  • 曹尚仁 (曹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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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12-05-05 10:56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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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師評價:13850 │ 律師證號:99臺檢證字第8728號
  • 您好,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:

    1、如果機械停車設備,是公設,只是約定專用,則應該是管委會處理。

    2、如果是區分所有權人私人所有,則應該由區分所有權人自行委託廠商處理。

    3、另外,如果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相關內容,還是要依照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處理。

    4、建議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,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。

  •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,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,請勿直接於此回覆,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,以免遺漏,並求周詳,謝謝。※電話:0961-365-252 電子郵件: god033520001@gmail.com